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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国有企业的出路是改制到位

发布时间: 2024-01-18


吴雄伟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存在着诸如债务沉重、企业冗员过多、离退休人员负担过重、技术装备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许多企业为此陷入困境。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状态。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政企不分。因为企业是国家所有或政府所有,在这个前提下,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或直接干预企业行为,或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指标,调拨物资。事实上国家所有只是一个抽象概念,经营得好坏,谁也不负责。作为国家所有制代理人的企业领导,一方面必须听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另一方面其本身的命运也被政府及主管部门所掌握,随时有被撤换的可能。因此,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国家所有制的唯一“人格化”的代理人,实际上只是具体执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命令。处于这种实际上无人负责的状态下,企业出问题就不奇怪了。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曾先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制以及到目前尚未真正到位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实际上由无人负责变为厂长(经理)一人负责。虽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企业管理体系开始消失.但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以致出现了严重的企业管理“真空”,使一些低素质的厂长(经理)钻了空子,造成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厂长发财,企业遭殃”,其中一部分人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要改变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这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法人财产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交给企业,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国有企业虽然是具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但必须对国家和其他投资者负责,承担民事责任。对企业经营活动负责。国家所有权主要表现在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令指导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二是国家行使出资者的权利。主要表现在选择经营者,审计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并有处置企业财产的最终决定权。其中最关键的是选择经营者,把企业的领导班子配备好。当前最紧迫的是要抓好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按《公司法》法定程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分设,“老三会”与“新三会”决不能搞简单的“翻牌”,特别是企业总经理的人选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在现代社会里,优秀企业家是一个重要的阶层,是国家的最宝贵的财富,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产生和完善。企业家靠本人的工作业绩形成社会影响。由企业董事会到企业家市场聘请总经理,并付给年薪。在离职时对总经理实行责任审计,或回到企业家市场或续聘。什么时候我国的企业家市场成熟了。国有企业改革才有可能到位。以往那种由各级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调入企业当老总,干不好就换一个地方继续做官的办法是与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的。董事会由出资人组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国家派出。一般情形下,由董事长兼任企业党委书记。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责任。大中型国有企业还要做好国家稽查特派员的派驻,从而确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解决以后,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必须靠一些具体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哪个具体人能负责,只能落到国家身上。对企业债务问题,国家应制定有关政策,包括经过审查批准实行“债转股”;对少数严重亏损企业实行破产;对冗员问题,制定相应的下岗再就业政策;对企业办社会,可采取逐步剥离的办法;对技术装备落后、重复建设问题,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总之,经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一定能够搞好。  (原载《人民日报·跨世纪领导干部热点观察》,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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