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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促进对策

发布时间: 2015-10-08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果市场处

    摘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受激励机制、中试基地缺乏、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孵化融资难、政策保障不到位等制约,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够好。促进成果转化需加强源头激活,增强成果转化动力;改善过程服务,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强化价值评估,提升成果转化质量。
关键词:成果转化,源头激活,过程服务,成果分析制度
     1 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真正把创新驱动落到实处。李克强总理指出,要使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让科技造福人民。中共中央【2015】8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完善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文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全国各省区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可以说开展得如火如荼。
    2 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2.1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与经费投入不断增加
    在科技活动人员中,研究与试验发展( R&D)人员是直接创造和应用科技成果的人员。2013年,重庆市R&D 人员折合全时人员52612人,比2012年增加了14%。其中从事基础研究占7%,从事应用研究占比为13%,从事试验发展的占比为80%。2008-2014年重庆市R&D 经费支出从60.89亿元增加到190亿元,增长了3.12 倍,年均增长21%,大大高于同期GDP 增长率。与此同时,R&D 经费内部支出占GDP 的比重也从1.05% 提高到1.40%。
    2.2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
2014年,重庆市共交易技术合同7976项,成交金额347.48亿元,其中输出技术合同4015项,成交金额156.2亿元,吸纳技术合同3961项,成交金额191.28亿元。在本市进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072项(含引进涉外技术合同57项),合同登记成交金额175.3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4.4%,占全国交易总额的2%,其中技术交易额65.43亿元。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金额排名继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湖北、广东、天津、山东、辽宁、四川之后,位居全国第11位。其中,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106项,成交金额147.89亿元,比上年增加21.77亿元。
    2.3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展
重庆市已建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28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1家、基层站点2家,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88个,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个(国家级9个),生产力促进中心71个(国家级9个),国家级科技基地及园区28个,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5个,知识产权事务所7个,科技咨询机构140个,科技评估机构3个,情报信息中心98个,风险投资机构15个,建立了以重庆高交会、重庆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为代表的技术交易体系,发挥各自在技术、金融、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市场功能和优势,为技术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对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召开的第十一届重庆高交会暨第七届国际军博会,签约项目238项,其中,技术交易项目179项,技术合同交易额255.09亿元。通过该平台,国内最大的OGS纳米触摸屏生产基地、国际首创的城市污泥低温等离子体溶解技术等重大项目落户重庆。
    3 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科技评价和激励机制的问题
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合理的评价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导致的科技成果市场导向不足,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国家已颁布和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重庆市也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若干规定》、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对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保障,导致实施效果不理想。
    3.2科研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缺乏
重庆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缺乏中试基地,大部分科技成果只是处于实验室阶段,应用于生产实际还有很大距离。而作为科技成果需求方的企业为了规避技术风险,不愿引进或投资该类科技成果。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由于没有进行中试,工程研究不到位、不全面,甚至有些问题尚没有探索清楚,就开始盲目转化,从而造成成果转化失败。或者是科研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取得了实验室成果后就终止了,由于需要投资过大而放弃了工程化研究和中试实验的研究,当该成果与企业结合时,还必须进行二次或三次开发,从而延误了成果转化的进程,使科技成果难以实现转化。
    3.3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机构和活动。以中介信息咨询服务来说,不仅包括技术中介服务,而且还包括人才、资金、政策、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活动。总的来说,重庆市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力量弱、提供信息服务不够,导致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很多成果找不到需求者而无法实现转化,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找不到合适的供应者,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找不到合适的科技人才来研究,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3.4科技企业早期孵化阶段融资难
对于不少高校、科研机构来说,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实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安全性的原则,大多愿把资金借给一些有名气、短期能见效的企业。对一些转化周期长、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大的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对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新技术小成果望而却步。
    3.5政策体系保障不到位
为促进成果转化,国家和重庆市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重庆市高校优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市场交易的频繁,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的问题,诸如专利制度不够完善、仿冒侵权、成果处置和分配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限额标准等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了成果交易市场混乱无序,而且降低了研发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
    4 促进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4.1加强源头激活,增强成果转化动力
    4.1.1制定落实促进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营造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
系统、全面地设计成果转化政策和机制,拟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其系列配套政策。《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若干规定》作为其中的具体实施措施之一,政策形成体系,加之保障措施配套,就能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如不便出台,可以考虑在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时候把相关政策纳入以后,再制定相应的实施政策。为保障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有法可依,落实有据,便于试点单位操作,建议我委加快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纪委联合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股权与分红激励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全社会树立起“谁创业谁所有,谁创新谁受益”的理念,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以及收益分配自主权,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和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最大限度的调动成果完成团队和个人的积极性。
    4.1.2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树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政府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统筹,打造公平竞争和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在全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技术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灵活运用创新政策工具,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促进企业成为成果转化的主体。
    4.1.3从源头上增强科技成果的供给
摸清全市企业底数,掌握各领域各行业科技需求,通过组织重庆高交会、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成都西博会、重点企业招商、成果对接会等方式,甚至组织参加国外重要科技及招商展会,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吸引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团队和企业入渝,保障科技成果源头供给。
    4.2改善过程服务,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4.2.1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成果转化服务
构建科技政策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覆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链条。建设市级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建设高新区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培育创新驿站和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育成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4.2.2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对科技服务大市场等平台建设营运和技术转移、交易、咨询、对接、服务等活动给予支持,补贴技术交易双方、设备共享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交易前报需、交易后补贴的资金扶持模式。引进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促进企业融资,开展创业辅导等工作,为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4.2.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确定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条件与标准,在计划体系中单列资金,采取“短平快”方式予以扶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农委、工商、中小企业等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强与区县、园区的联动,建立若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专业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为初创期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促进成长期企业加速成长,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4.2.4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
从融资风险、项目运营风险、后期资金获得风险、市场需求周期波动等方面制定细化方案,建立完善涵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重点防范技术风险,项目参与各方对技术的适应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等科学分析,由专业评价机构对项目的成本预算、工艺流程进行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引入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担保,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有效分散风险。
    4.3强化价值评估,提升成果转化质量
    4.3.1组织区县科委和行业机构开展成果评价试点
落实《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依托社会专业评价机构,构建市场技术需求为取向的成果转化评估体系。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等进行分类评价,并对成果完成人贡献进行确权分析,保证其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探索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结合的有效模式,把评价中发现成熟的、先进的、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金融投资机构和企业推介。
    4.3.2发挥科技奖励导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奖励数量、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方面改进奖励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独立研发和以产学研结合形式开发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对获奖成果在科技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推动成果产业化。
    4.3.3建立成果分析报告制度,提高成果转化质量
为科研项目立项、成果推广提供查询、筛选、比对等服务,通过合作、引进等方式实现成果的快速转化,盘活存量成果,避免重复立项、重复资助;在现有技术水平上加强产学研合作,做大增量成果,抓好成果转化质量。

    中国科学家协会官网:http://www.kjch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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