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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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精神,文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15年“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的支撑点,可以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要贡献。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国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带动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要始终将促进文化消费贯穿于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文化消费的便利性,加速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试点时间为2年,各省(区、市)可推荐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和其他1个地市级城市参加试点工作,申报试点城市需满足成立工作小组、落实试点资金、文化企业和商户参与试点比例、文化消费设施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当地文化消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设计、保障措施、数据采集和统计等方面的内容。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将对各地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审核并提出试点城市建议名单,最终由文化部会商财政部确定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批准试点工作方案。文化部对纳入试点工作的城市确定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统筹予以资金支持。
2015年6月,文化部、财政部首次共同实施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选取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以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分别作为东中西部的试点城市,采取有针对性的促进文化消费政策措施进行试点。其中,东部地区试点以O2O大数据平台拉动居民文化消费,中部地区就激励居民文化消费进行试点,西部地区试点居民文化消费(税费)补贴政策。这些城市将近一年的试点工作收到了较好的试点效果,为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奠定了基础。(记者 曲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