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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劲波:优化人才体制 释放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 2016-03-21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着力破除制约科学家创造活力、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环境藩篱。人才是创新的根基,人才体制是学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万劲波认为,就人才体制而言,应筑牢人才发展“宏观社会基础”,改善人才发展“微观制度环境”,提高人才政策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人才要素互通、互动、互补和优化配置。

拓展提升人才要素市场化水平

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基础是有效的人才支撑和环境保障。截至2015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100万人,研发人员超过535万人,其中企业研发人员398万人,近5年回国人才超过110万人,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与此同时,和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水平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依然被分割成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资源市场,且产学研之间、机构之间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还不成熟,难以实现人才资源横向、纵向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可从三方面着力:

宏观上,要打破部门、区域、学科、机构、阶层之间的壁垒,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与人才、信息、服务等创新要素互联互通、配套支持和开放协作,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贯通。

微观上,要消除人才双向流动、跨界流动尤其是从大学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的障碍,疏通人力资源纵向流动渠道,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切实维护人才主体地位,营造宽松环境,相信科学家共同体和科研单元能自主构建起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能够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类评价机制和学术自治制度,能够培育好竞争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

长期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动不畅的制度障碍问题,需调整科学、技术、创新及创业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分享机制;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兴办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形成多种法人性质、所有制、功能定位的机构体系,统一不同性质法人所属创新人才职称评定、评价激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优化调整人才内部结构及区域布局

人才结构与布局问题的实质是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问题。2015年2月,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美国先进产业》报告,发现其先进产业雇员数占总就业人口9%,但雇佣了全国80%的工程师,执行了私营部门90%的研发活动,产生全国约85%的专利,创造17%的GDP,且主要集中在大都市区。2015年3月,布鲁金斯学会发布《创新与制造业劳动力:从价值链角度》论文,发现2002-2010年期间,美国制造业产生了上百万个工作岗位,在上游服务业中,市场分析类就业机会扩大了26%,研发岗位增长了13%,设计和技术服务岗位增长了23%,这些服务行业平均工资增加了10%。工程师、科学家和计算机程序员就业率增长了20%,而生产线工人就业率下降了25%。未来技术类岗位尤其是上游产业技术类岗位将有望获得最大就业率和工资上涨幅度。2015年版《美国创新战略》再次强调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重视发挥政府在投资创新基本要素、激发私营部门创新、赋予创新者权利方面的作用。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等先进产业同样需要有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的创新人才队伍作为引领支撑,原创性基础前沿领域人才、高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存在较大的供应缺口。

随着科技创新全球化、社会化、大众化、网络化发展,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组合步伐加快,创新要素链接能力成为国家或地区创新发展的基础能力,其中以“创新创意创业”的核心载体“人”最为重要。中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正在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内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正由价值链中端向更高端攀升,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支撑的现代服务业正加快发展,需要相应地优化调整人才内部结构及区域布局,整体提升人力资源供给水平: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训大批高技能人才,培育大批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持续支撑引领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率先改善大都市区人才发展环境和创新创业生态,支持探索发展新型研发组织、科研范式和创新模式,打造具有全球创新创业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同时引导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基层、企业、欠发达地区流动,带动全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提高人才政策系统性和协调性

我国科学、技术、创新及创业人才政策可谓量多面广、修订频繁,但定位不够清晰、配套不够协调。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出台了各类人才计划,计划体系缺乏有效协调,政策寻租空间大。少数顶尖人才同时得到不同人才政策的支持,大量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得不到普惠支持,严重挫伤了主体人才扎实工作的积极性。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政策体系,以适应人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从国家创新体系及各创新主体角度看:市场对企业的创新激励不足,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普遍较低,创新能力整体不强,还没有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结合程度有所减弱,创新人才难以在产学研之间自由流动,尤其难以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科研机构创新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集成性要求,科研活动小型化、短期化,缺乏战略储备和长远打算,难以组织大型的协作攻关;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公益性研究与面向市场的开发和服务并存,难以满足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创新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研究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严重不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专业的科技经纪人和经营管理人才,在促进创新要素流动集成,强化创新网络整体功能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总之,创新还没有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碎片化的科研布局及人才布局与国家急需解决的战略任务匹配性不够,主体之间交流、互动、协作机制不完善,人才、技术、信息流动不畅,难以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跨机构、跨学科的重大任务。

人才政策的核心任务是坚持人才主体地位,保障人才基本权利,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从政策体系角度厚植人才制度优势,加强中央、部门、地方、机构、军民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及人、财、物等创新资源配置的宏观统筹。要统一清理废除妨碍人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筹各类人才的引进、发现、培养、扶持、流动、保护、使用、评价和激励,强化人才政策的综合配套、分类支持、精准激励和普惠保障,形成定位清晰、公平透明、稳定预期的长效机制。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实施更开放、更平等、更具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政策,在全球吸引和配置更多高级创新要素参与到我国创新体系中来,提高我国在全球创新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创新影响力。

(作者为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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