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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科学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3




国科发资〔2020〕132 号

政策导读

    2020 年 5 月 27 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知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

    三、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

     四、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

    五、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

    七、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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