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3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组通字〔2017〕9 号
政策导读
2017 年 2 月 24 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内容
一、资格条件
杰出人才。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教学名师。申报人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遴选程序
专项办部署年度遴选总体安排,设立平台的部门(以下简称“平台部门”)对所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组织申报。
加强各项目宏观统筹,中央组织部会同平台部门印发遴选通知,统一部署,分头实施。
平台部门做好申报推荐和形式审查工作。推荐工作应当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平台部门应当将形式审查情况及时反馈推荐单位。
平台部门应当区别不同类别人才性质特点,细化遴选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平台部门应当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监督。
召开专家咨询顾问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接受专家质询。
拟入选名单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给予倾斜支持。
三、服务管理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颁发证书。
为杰出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
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每人一定额度的特殊支持经费。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经费由财政部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中央组织部负责具体拨付。
专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设立国家“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为入选专家提供服务。
建立入选者退出机制。
专项办会同平台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
四、组织实施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国家“万人计划”的宏观统筹,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平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研究提出人选名单,制定并落实特殊支持政策。
地方各级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入选专家特殊支持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专家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