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6-08
一项全球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以1000万元挂牌成交后,因找不到政策依据,科研团队所获得的700万元转让收益,无法入股企业,在学校账户里“睡”了3个多月。昨日,这笔款项终于办完手续,如愿入股,且不用缴纳约100多万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这是我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后,首个受益的科研团队。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骆清铭教授曾带领科研团队,历经8年攻关,成功研制出高分辨全脑神经元网络可视化仪器——一种用于研究分析全脑、名为“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的专利。2013年10月12日,经过骆清铭团队一年的申报和奔波,这一专利终于在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并与武汉沃亿生物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成交。当时,这种挂牌交易形式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首开先河。
这1000万元转让收益,按照相关政策,其中700万元,用于对科研团队的奖励,300万元归学校。不过,在兑现时,学校财务部门发现,如果科研团队直接获得这笔收益奖励,学校财务处理起来很简单,就是以工资形式支付、并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但科研团队希望将这笔奖励全额入股受让企业,形成股权;这样,科研团队实际上没有拿到这笔钱,还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如果需缴,这笔税款就达100多万元。对于科研人员来说,还未看到收益,却要缴一大笔钱,这显然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
去年11月,省市区三级地税局领导为此专门去华科大调研。按当时政策,入股免去个人收入所得税,确实找不到依据。既要不违规、又能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新课题。
2013年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昨日,省科技厅对条款解读时表示,科技成果奖励转让入股,形成现金收入后,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这一新规,就是免税的依据。”地税部门负责人说。
昨日,华科大为骆清铭科研团队办理相关手续。“虽然历经3个月零8天,但这标志着湖北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骆清铭说。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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